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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与具体行政行为
2008-05-11 11:38:03 来源:
土地管理法与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本文通过对与实施土地管理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的初步探讨,揭示土地管理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希望本文能够对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有所裨益。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 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
一、土地管理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具体行政行为在土地管理法中的种类和表现
三、具体行政行为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是兼有行政管理和经济民事的跨部门法,是以行政管理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综合性法律。土地行政管理关系涉及到行政主体在土地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贯穿于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过程,也可以说是行政主体实施土地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执行土地管理法和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密切关系,两者互相依赖,互为促进。
一、土地管理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土地管理法是主要调整土地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土地管理法仅指以土地管理法命名的法律规范,即199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后经过历次修订。广义的土地管理法,不仅包括以土地管理法命名的法律规范,而且包括其它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等。我国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其他有关土地管理规范并存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形成。本文所说的土地管理法一般是指广义的土地管理法。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是通过大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有关土地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本文所说的具体行政行为,除非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与土地管理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在土地管理法中的种类和表现
具体行政行为贯穿于土地管理法的各个层面,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种形式在土地管理法均有体现,大致分为如下情况:
1、行政许可行为:承包地调整审批行为;集体地对外承包审批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行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审批行为;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审批行为;临时用地审批行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行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行为、乡村公益用地审批行为;宅基地发放及收回的审批行为。
2.行政处罚行为: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如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责令限期治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土地上的建筑等各种处罚行为等
3.行政强制行为:
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行为、限期交出土地行为均属于此类强制措施。
4.行政征收行为:
(1)土地征收行为、税费征收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行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给付行为。
6.行政裁决行为:
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7.行政确认行为:
颁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管理法第11、12条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登记发证行为、对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发证行为、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行为、对草地、林地、水面的颁证确认行为、对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变更登记行为等均属于此类)
8.行政监督检查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9.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如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行政指导意见。
10、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
(1)登记备案行为:如土地他项权登记等。
(2)公告行为:征地公告行为、补偿安置公告。
(3)移交行为:将各种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移交给相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国家赔偿行为: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具体行政行为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同时,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正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保证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的必要条件。
了解土地管理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路径。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正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促进土地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同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管理法有关行政主体职责的规定,促使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应依法行政,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土地管理法应适时修订,更好的规范行政主体在具体实施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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