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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2008-05-06 09:35:17 来源:
李世泽 律师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制度,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处在逐步完善和发展阶段,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民告官”有了新的认识,开始关心行政诉讼,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行政案件日益增多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无疑是法制的进步,但实际生活中,许多人仍心存疑虑,对如何提起行政诉讼还不甚了解,本文仅就这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一、主体要件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因具体行政行为而使权利义务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因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观要件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只要主观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因具体行政行为而遭受侵犯,便可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行政机关无权裁量,只有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确认,而非实际一定构成侵权。
三、行为要件。
行政诉讼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因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所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不能反复使用。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不能对相对人直接产生的权利义务影响的的行为。
我国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限制性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对法制的要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势在必行。
四、因果关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两者具有法律上因果关系。
五、注意问题
提起行政诉讼还需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起诉条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来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时效问题。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复议问题。对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最终裁决权的,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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